只是PERMIT慢了两三天交给AGENT,全部都有PERMIT的又不是非法劳工!!请问AGENT有权利到住客家骂住客吗?又不是没还租金!?!?(情节就像大耳窿上门追钱一样破口大骂)! !
我们是租整间屋子的,但有一间房子的朋友回家乡了,所以就空着,我们又找另外的朋友住进来以减低负担,我们也没有超过六个人,这有错吗??我们找到人也通知屋主了,屋主讲OK,那屋主的AGENT有权作以下的作为和反问我们以下问题吗?
1. 我可以叫你们在二十四小时里面搬走? (真的是这样严重吗?)
2. 我可以请律师告你们找别的人住进来,律师费住客要负担,只能减少人,不能换人/加人!!那有人回家乡了都不可以找人代替吗? (真的不可以找人代替和需要请律师吗?)
3. 现在的租价升了,你们搬了,我可以帮屋主再找更高的价钱和人住进来??(CONTRACT 还没到AGENT可以这样作吗?)
请问那个专家可以为我们解答以上问题以让我们多了解一些条规,你的帮助我们将感激不尽.
谢谢!!
疑问者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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